當前,我國農業正處于關鍵的發展時期,農業產業化企業正在承擔越來越重要的社會責任,也遇到越來越復雜的難題。如何破解這些難題,我們在3月6日出臺的《國務院關于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意見》中找到了答案,在促進農產品加工業優化升級,保障農產品有效供給和質量安全,創新流通方式,完善利益聯結機制等方面,都指出了突破的路徑。
質量安全難題標準化基地建設破題
建立農產品生產基地是發展優質農產品原料的先決條件,實行農產品產地貯藏、保鮮和適度加工是保證農產品以最低的產后損耗和優良的品質進入市場的主要手段。而目前我國一些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形不成規模,缺少產地貯藏、保鮮與加工環節,使農產品在不適合的條件下運輸貯藏,導致農產品在產后高額損耗,加工企業得不到優質原料,精加工、深加工及高附加值產品少,企業能耗、物耗高,農產品附加值難以提高。
對此,一些企業反映:由于生產用地性質的不確定,使得企業難以擴大規模,多年的發展依舊停留在購進原料加工的環節上,而不能擁有自己的原料生產基地。沒有自己的基地園區,就談不上標準化種植、養殖,就不能完全掌控原料質量安全。
《意見》提出:支持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開展中低產田改造、高標準基本農田、土地整治、糧食生產基地、標準化規模養殖基地等項目建設;龍頭企業直接用于或者服務于農業生產的設施用地,按農用地管理;鼓勵龍頭企業開展糧棉油糖示范基地、園藝作物標準園、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等標準化生產基地建設。
資金來源瓶頸完善金融政策解圍
由于融資渠道不暢,融資難度大,龍頭企業發展資本不足的問題顯得尤為突出。企業普遍反映,政府制定的優惠政策和扶持措施沒有完全落實,尤其是在稅收、貸款、財政資金扶持等方面差距較大。
企業一方面由于農產品生產的季節性強,產品相對集中上市,而農產品加工企業須在短時間內收購足量農產品原料,需要大量流動資金。另一方面,銀行貸款需抵押資產,但許多農業龍頭企業可抵押資產少,擔保難,很難真正貸到足夠的款項。目前,保險公司考慮到自身效益,對高風險、高賠付的農業保險積極性不高。農業保險滯后,一定程度上制約農業龍頭企業規模的擴大和農業信用擔保工作的開展。
還有,農產品加工稅賦偏高,增值稅環節稅賦偏高。目前農產品收購環節增值稅進項抵扣率為13%,而銷售環節深加工增值稅率為17%,二者相差4%,而普通工業企業是征17%抵扣17%;初加工農產品免征所得稅政策難落實;農產品加工環節稅率確定、目錄制定缺乏科學性,粗加工與精加工界定不合理。不少出口企業擔心出口退稅地方分擔部分無法兌現,影響出口創匯積極性。農民專業合作社產品視同農戶自產自銷等政策,在執行時增值稅發票難以落實,難以抵扣;市場工商收費負擔重。這些問題直接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運轉。
《意見》提出:支持符合條件的國家重點龍頭企業上市融資、發行債券、在境外發行股票并上市,增強企業發展實力;落實國家有關農產品初加工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龍頭企業購置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等設備,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對龍頭企業帶動農戶與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產地農產品初加工的設施建設和設備購置給予扶持。
加工升級緩慢科研體制創新助推
農產品加工業要升級,科研投入與創新至關重要。密切科企結合,實現供需對接,是推動現代農業產業升級的重要舉措。目前,龍頭企業在產品研發等方面的需求缺乏支撐。龍頭企業要成為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的主體,特別是在加快技術開發和技術創新領域,要做到研發一批、儲備一批、應用一批,提高精深加工水平和產品檔次方面還存在很大困難。
“龍頭企業的發展還面臨著人才短缺的問題。”這是許多企業經營發展中所普遍遭遇的問題。由于農業企業大多遠離城市中心,環境、待遇等方面難以吸引人才到來,加上人們對農產品加工行業的局限性認識,認為從事該行業得不到多大發展的行業偏見,造成企業人才更新和儲備出現斷檔接續困難。
《意見》提出:鼓勵開展新品種新技術新工藝研發,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設備,開展集成創新;鼓勵采取多種形式培養業務骨干,積極引進高層次人才;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龍頭企業就業,按規定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等政策。
帶動增收力弱完善聯結機制給力
目前,雖然龍頭企業帶動農戶的能力有所增強,但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建設滯后,農民的組織化程度低,無法與資金、人才實力雄厚的大企業實現利益對接。大多數農產品加工企業與農民之間還停留在以產品買賣關系為基礎的低層次產銷合作上。而合同不規范,違約現象也時有發生,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企業的長遠發展。
要保證企業與農戶利益,必須完善“兩大機制”來加強風險管理。首先要完善風險預警機制。對龍頭企業實行立項,全面跟蹤監測,嚴格制度措施,形成權責明確、監管得力、信息靈敏的風險預警機制。其次,要完善風險補償機制。企業在稅前拿出一定比例的風險基金,如遇到災害或市場低迷,用于補貼基地和農戶,提高農戶與企業保持長久的合作的積極性。在保證農戶利益的同時,督促龍頭企業參加農業保險,落實風險保證金,從而保證企業的利益也不受損失。
在農產品原料收購中,要以合同契約方式為養殖戶提供保護。這樣養殖戶既降低了風險,公司也獲得了穩定優質的原料來源,實現了雙贏。同時,以相關產業為支撐,以基地建設為后盾,積極進行村企對接,幫助農民實現規范生產、科技生產,推動企業與農民建立更密切的經濟合作關系,最終帶動農民增收。
《意見》提出:要大力發展訂單農業,龍頭企業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與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簽訂農產品購銷合同;鼓勵龍頭企業采取承貸承還、信貸擔保等方式,緩解生產基地農戶資金困難;引導龍頭企業創辦或領辦各類專業合作組織,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戶入股龍頭企業,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興辦龍頭企業,實現龍頭企業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