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民日報 》( 2017年08月04日 08 版)
7月13日,湖南省安化縣農業和糧食局副局長劉飛舟(左三)帶領綜合執法大隊執法隊員,在柘溪水庫依法查處水產品質量安全案件。 龔海燕攝 |
本報記者張振中
“經過核查,這個產品的確沒有取得農藥登記證,我們已經追查、回收了絕大部分農藥。”7月底,廣西南寧農業執法部門給湖南省安化縣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回信。
“這些農藥主要用在茶葉等果樹上,我們安化可是全國黑茶生產大縣,絕不能讓無證農藥毀了20多年的黑茶品牌,更不能害了消費者。因此,要將這個案子辦到底。”安化縣農業和糧食局(以下簡稱農糧局)分管農業綜合執法的副局長劉飛舟說。
作為湖南最早一批落地的縣級農業綜合執法機構,安化縣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剛成立就“攤”上了這起跨省農資案。集中力量,綜合執法,該隊僅用15天立馬查處了這起案件;而要是在以前,這樣的案子即使要查,有時連立案都要拖延十天半個月。
從以前的推諉拖拉、不敢查案到現在的敢于執法、一查到底,從以前執法辦案量處于全縣中下游到如今和公安部門并駕齊驅排在首位,從以前背著“出了案子沒人管”的罵名到如今收獲“案子一出立馬查”的點贊,這些變化緣于安化集全縣之力破解農業執法整合難、落地難。
找準分散執法的痛點:
不敢執法、不愿執法、不會執法
安化是名副其實的湖南農業大縣,大農業生產總值占全縣GDP的36%。全縣涉水人口40多萬人,占農業人口的一半。
農業領域的案發率上升,特別是在資江流域等水域發生的非法捕撈案件屢有發生,是安化面臨的一個重要挑戰。
有警必出,有案必破,這樣的鐵律同樣適應農業領域執法。但現實則極其尷尬,不敢執法、不愿執法、不會執法……在農業綜合執法改革以前,這樣的“三不”成了包括安化在內的全國許多地方農業執法機構的痛點。
“一群違法人圍住一個執法人。”安化縣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副大隊長姚群星如此形象地說明“不敢執法”。2015年,他和另一名執法人員在煙溪鎮水域對“電打魚”進行執法時,非法捕撈的漁民叫來五六十人,將漁政執法船團團圍住,后來將漁政船掀翻,并將執法人員和執法船非法扣押一天。執法人員后來趁其不備被迫跳河,游到了岸邊才得以解困。
除了人手少、安全得不到保障導致執法人員有時不敢執法外,更多的則出自對執法對象的安全保護。有一些非法捕撈人員不敢面對執法人員的正常執法,時常倉促跳河,為了避免意外發生,此時,執法人員不敢窮追猛打。
“騎電動車追大貨車”,這樣真實的事件以前不時發生在農業執法過程中。由于農業執法裝備差,案發時,違法人員開大貨車逃跑,執法人員無奈騎著電動車追。裝備太差影響辦案,農業執法人員時間一長就不愿執法。
安化縣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副大隊長劉建說,雖然近幾年農業執法裝備配備情況有所好轉,但還是遭遇“有車沒人、有車沒錢、有車沒油”的情況,在沒有整合以前,農資檢查農業執法只有兩個人,而執法時要求必須要有兩個人同行。沒辦法,兩人既作為執法人員又充當司機上路執法,路程太遠,任務太重,有時就只能走馬觀花看一下。
在安化縣農糧局動物衛生監督所所長閔更新看來,“不會執法”主要是縣級農業執法專業人員及其專業技能跟不上新形勢。按照《動物防疫法》要求,要對動物及其產品進行檢疫。以前所里有6名工作人員,但專業人員只有3人,而且專業技能缺乏培訓提升,往往導致有些檢疫監督人員不會執法。
化解整合改革的難點:
向自己“開刀”,調動改革能動性
“看得見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見,惟有對農業執法進行改革,實行綜合執法。”安化縣農糧局局長王直前接過縣委、縣政府領導交付的重擔。
安化當時的農業執法和全國絕大多數地方差不多,“七站八所”分散運行執法,五六支力量分享執法處罰權,形成了多頭管、重復管、管不全甚至看得見的不想管的頑疾。
“將五個手指攥成一個拳頭,實行一個領域一支執法隊伍,這勢在必行。”農業領域的改革不僅要改,而且要一改到底,如果僅僅部門實行整合、執法沒有整合,那么,農業部門還是一條腿走路,依舊是生產部門,不能承擔執法部門的職責。
然而,安化縣農糧局新組建后,執法清單上的執法事項有300多項,是原農業局執法事項的5倍,執法事項和縣公安局一樣多。因此,許多人不敢接這個燙手山芋,擔心如此任務重的改革不僅會把自己壓垮,而且會得罪人,更重要的是擔心“向自己人開刀”變成“向自己開刀”。
“縣委縣政府交給我這個擔子,我不僅要接住,而且要扛起來。”王直前的表態義無反顧。在這樣的強力推進下,2016年12月28日,安化縣農業綜合執法大隊掛牌成立。
“如果掛牌不能掛帥,工作就難以開展,改革就難以推進。”劉飛舟深知僅掛個牌、組建個機構執法難以落地,重要的是發揮人的改革能動性。
劉飛舟的擔心不是多余。就在大隊成立的十幾天后,安化縣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就在過年前夕接到了疑似禽流感的報告,如不快速有效處置好就會引起大面積恐慌。當時雖然大隊已經組建,但職能沒有劃撥。即便如此,執法大隊沒有畏縮不前,而是協商推進。劉飛舟邀請縣人大內司委和縣政府法制辦、縣畜牧局一起共商,快速行動,在春節前成功處置了這起疑似禽流感案件。
創造執法實踐的亮點:
實施恢復性司法新舉措,查處新地域新案件
“我們不是為執法而執法,執法只是手段,目的是讓被破壞的農業資源得以恢復。”在劉飛舟看來,較之于其他領域執法,農業綜合執法要更著重于啟動生態補償機制,修復農業資源。
在漁業大縣安化,“絕戶網”等非法捕撈設備的使用,對安化漁業資源破壞極大。每年3月到6月本是魚類自然繁殖的旺盛期,安化縣在這一時間實施全面禁漁。可就在今年4月22日,蔣某剛伙同諶某強、諶某宇等3人,在黃沙坪水域電打魚,被縣農糧局執法人員抓個正著,隨后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這起非法捕魚案的危害性很大,一是電打的魚是種魚,有7斤;二是在禁漁期間,蔣某剛駕船使用上千伏的高壓電,足以破壞水下十多米的水域魚類資源,對水域生態資源危害大。”安化縣檢察院監所科科長王文圣說。5月底,安化縣檢察院依法對蔣某剛提起公訴。
然而,如果僅運用法律打擊手段,只能達到處罰其人的目的,而難以修復漁業資源。怎么辦?安化縣決定對漁業資源實行恢復性司法補償。
蔣某剛在看守所羈押期間,主動悔罪認罪,提出補放價值1萬元的魚苗。6月上旬,這些魚苗被放流進資江。安化縣人大常委會內司委主任劉百戰認為,這是安化舉行的首例漁業資源恢復性司法補償活動,是生態補償機制在實踐中的具體運用。
綜合執法以后,不僅是對新情況采取了一些新舉措,而且對新地域發生的一些新案件也有力查辦了。今年4月18日,安化縣綜合執法大隊在小淹鎮農資商店巡查時,發現該店進了3500瓶沒有取得農藥登記證的農藥,一旦使用到果樹等農作物上,如果用量過多,噴灑時間一長,將會引起果樹死亡,作物絕收。該大隊立即組織精干力量追查,一查來源,二查去向,發現這些農藥是廣西南寧一個公司生產,已賣出1500瓶,共中一個合作社已經使用40瓶農藥。
幸虧執法及時,在緊急追查下,南寧這家公司迅速召回農藥,安化縣農糧局農技部門也立即對剛被噴酒過的果樹、作物進行緊急技術處置,才沒有釀成大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