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下旬至10月底,我國將啟動為農村低收入者提供小額人身保險的措施,首批試點選擇了山西、黑龍江、江西、河南、湖北、廣西、四川、甘肅、青海等九個省(區)的縣以下地區。之后,保監會將對首批試點的情況進行階段性總結,以明確進一步擴大試點或全面推廣試點。
中國保監會昨日發布的《關于印發〈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方案〉的通知》規定,小額保險試點產品保險金額應在10000元至50000元之間,且價格低廉;保險期間在1到5年,條款要簡單明了,便于農民理解,同時除外責任要盡量少;核保理賠手續簡便,主要針對低收入群體銷售。
《通知》還指出,在首批試點過程中,還應著力推廣多種形式的意外傷害保險,兼顧適量的定期壽險,擇機推出可承保多個生命的聯生保險,為農村單一家庭提供整體保障,解決低收入群體突出關心的意外風險和死亡風險。
保監會要求,此項試點要放寬銷售渠道和銷售資格,保險公司可以委托農村基層組織或機構,包括婦聯、村委會、合作社、供銷社、村衛生所、計劃生育協會,以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或代辦機構等團體或機構的工作人員銷售小額保險;對符合小額保險定義,并在試點地區銷售的產品,監管部門將考慮減少或免除監管費,以降低保險公司經營成本。
對于在試點地區銷售的小額保險產品,保監會指出,保險公司在定價方面可根據市場狀況自行設定產品預定利率,但準備金評估利率不得高于3.5%;在條件許可的農村地區,可探索在農村已有聯合體或各種農民聯合組織的基礎上,成立農村保險互助組織,對成員提供互助保障。
《通知》還規定,各試點省(區)保監局應密切跟蹤小額保險試點進展情況,并建立規范的信息交流和反饋制度,及時向保監會報送試點做法和經驗,并按月報送試點工作進展情況,2008年12月初上報試點工作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