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審計署發布《54個縣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及使用管理情況審計公告》,對過去兩年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的使用情況給出了正面評價,也指出了亂收費、經費投入不到位、擠占挪用教育經費、個別學校陷入債務糾紛等存在的問題。審計署行政事業審計司司長鮑國明介紹說,此次審計的54個縣涉及16個省,覆蓋了東、中、西部,比較有代表性。
鮑國明說,部分地區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的保障責任落實不夠到位,比如,有的地區未按規定比例落實應由地方承擔的資金;有的縣在中央和省級投入增加后,縣級減少了相應的投入;有的地區資金分配和撥付不夠及時。這些問題都對學校經費保障和新機制效果有所影響。
擠占挪用農村義務教育專項經費的現象比較普遍。一些地區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被擅自瓜分。審計調查的54個縣中,有46個縣的中小學校和教育、財政部門共擠占挪用公用、校舍維修改造等專項經費1.15億元,占同類專項經費總額的3.8%。擠占挪用的資金中,用于教職人員經費6513.51萬元,占56.6%;用于學校基建2986.09萬元,占25.97%;用于教育主管機構日常辦公經費1016.84萬元,占8.84%;用于償還債務844.99萬元,占7.35%;用于購車等其他支出126.09萬元,占1.1%。
還有的地區資金管理比較混亂。審計調查的54個縣中,有16個縣的教育部門及學校共142個單位,把向學生收取或代收的考試或教輔材料等收費,教育經費撥款,食堂差價、房屋出租收入等共計4065.15萬元,賬外存放或存入個人存折保管,其中私存的個人存折達129個,金額2497.84萬元。鮑國明說,由于部分資金被隱瞞、截留形成“小金庫”,由個別人員支配,并沒有用于正常的教學支出,而是用于發放人員補助或用于招待,致使部分地區和學校教育經費緊張和資金使用效益低下的矛盾更加突出,個別地區甚至出現了私分教育經費的經濟犯罪問題。
亂收費現象依然存在。有的學校或部門以捐資助學、培訓等名義違規亂收費,或違規收取考試、考務、借讀、擇校等已明令禁止的費用,甚至個別學校還在收取學雜費,以及違規統一代理收取教輔材料、保險、照相等費用。
此次審計還發現,債務負擔沉重也制約了農村義務教育的持續發展,有的學校因債務糾紛,已影響到正常的教學秩序。據對54個縣的調查統計,2005年底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負債余額28.72億元,截至2007年6月底,已償還債務8.63億元,但同期又新增債務6.79億元,尚有負債26.88億元,平均每縣4978萬元。部分學校由于債務沉重、無財力償還,被債權人強行封校、學生被迫停課的事件時有發生;有的學校被告上法庭,被強制劃走農村義務教育資金。
鮑國明認為,產生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從客觀上講,是這項改革剛剛開始實施,政策性強,涉及各級政府及財政、教育等部門和廣大的中小學校,操作和管理的環節較多,客觀上為經費運作、管理和工作銜接帶來一定的難度。同時部分地區尤其是部分貧困縣的財力薄弱,學校教室、校舍設施落后,辦學條件相對較為單薄,歷史有些欠賬,在上級補助不足、縣級財力有限的情況下,容易造成對公用經費的擠占,以及形成新的債務等。
但也有主觀原因,主要是少數地區未全面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責任,有的省級統籌力度還不夠大,省級承擔資金投入不到位,有的地區則將部分責任層層下放;部分地區還未形成規范的農村中小學預算管理制度,有的中小學校長期缺乏外部監管,同時學校內控制度不健全,自我約束機制不強,產生了違法違規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