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打擊涉種違法行為,并不是無法可依,無措可舉。《種子法》明文規定: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且,去年農業部、公安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已經啟動聯合打假行動,“兩法銜接”等一系列合作機制也已建立起來。監管部門或者視而不見,或者查而不辦,更有甚者把非法的案件查得合法了,是懶政使然,還是有意不為?
種子質量決定農民一年收成,涉種違法行為牽涉面廣、影響惡劣,與假種子所帶來的動輒上百萬甚至上千萬的損失相比,五萬元的罰款最高限額顯然不能擋住不法分子通過制售假種來牟利。農業、工商、公安和監察部門應通力合作,綜合利用行政、經濟、法律等手段,凡構成經濟犯罪的,要堅決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責任,從嚴、從重查處,千萬別讓《種子法》成了“擋箭牌”,讓假種子傷了農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