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導向
解決要素驅動、投資驅動向創新驅動轉變的制約,讓創新真正落實到創造新的增長點上,把創新成果變成實實在在的產業活動。
知識產權保護
實行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完善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研究降低侵權行為追究刑事責任門檻,調整損害賠償標準,探索實施懲罰性賠償制度。完善權利人維權機制,合理劃分權利人舉證責任。
企業為主體的產業技術創新機制
市場導向明確的科技項目由企業牽頭、政府引導、聯合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實施。鼓勵構建以企業為主導、產學研合作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
財政后補助、間接投入
更多運用財政后補助、間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業自主決策、先行投入,開展重大產業關鍵共性技術、裝備和標準的研發攻關。
行業管理
改革產業監管制度,將前置審批為主轉變為依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為主,形成有利于轉型升級、鼓勵創新的產業政策導向。
成果轉化收益比例
完善職務發明制度,推動修訂專利法、公司法等相關內容,完善科技成果、知識產權歸屬和利益分享機制,提高骨干團隊、主要發明人受益比例。完善獎勵報酬制度,健全職務發明的爭議仲裁和法律救濟制度。
科研人員收益比例
在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中,將職務發明成果轉讓收益在重要貢獻人員、所屬單位之間合理分配,對用于獎勵科研負責人、骨干技術人員等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收益比例,可以從現行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
雙向流動
改進科研人員薪酬和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動的體制機制障礙,促進科研人員在事業單位和企業間合理流動。
種業走出去
優化境外創新投資管理制度健全綜合協調機制,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合力支持國內技術、產品、標準、品牌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強化技術貿易措施評價和風險預警機制。
完善評價體系
完善創新驅動導向評價體系改進和完善國內生產總值核算方法,體現創新的經濟價值。研究建立科技創新、知識產權與產業發展相結合的創新驅動發展評價指標,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