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民日報 》( 2016年03月07日 08 版)
本報記者王澎楊娟
根據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種子法》,國家對種質資源享有主權,對種質資源的出口進行更加嚴格的管理。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指出,加快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種業企業。培育國際競爭力勢必要讓種業企業在國際市場上摸爬滾打,那么,該如何看待維護種質資源的國家主權與種業“出海遠航”二者之間的關系?3月3日,記者就這一話題專訪了全國政協委員、隆平高科常務副董事長伍躍時。
“種業‘走出去’,意味著更大的機會。”伍躍時說,“一方面中國作為人均資源比較匱乏的國家,在國際化過程中可以獲得一些資源;另一方面,水稻作為世界第一大主食,而雜交水稻是我國在全球領先的種業技術,這意味著如果‘走出去’,能為世界糧食安全作出更多貢獻,也可以為企業帶來更好的發展機遇。”
伍躍時介紹,隆平高科自成立以來,就邁出了“走出去”的步伐,經過十多年發展,在國際貿易與技術合作、執行政府間項目及境外投資方面進行了諸多行動,并且獲得了廣泛的認可。比如,在東帝汶,通過開展雜交水稻種植示范及援外培訓和技術合作項目,雜交水稻種植示范獲得成功。
“當然,從政策上來講,以前我們對于種質資源‘走出去’是‘防守型’的,害怕種質資源流失,這是保證我國種業安全的前提,是我們必須要堅守的首要方面。但是面對與世界先進種業企業的差距,我們要有一種大胸懷,要力爭在市場競爭中學習和趕超他們。既要學習世界優秀種業的先進經驗,縮小差距;還要與他們一道為世界糧食增產作出貢獻。”伍躍時進一步解釋,中國的國情和發達國家不一樣,我們面臨可持續發展的問題,有人多地少、環境氣候壓力大等問題,所以,在與世界種業公司一同更多注重產量和品質方面的同時,我們還要更多關注社會資源消耗低的品種研發,力爭在節水、抗鹽堿、降低農藥化肥使用量方面有突破。
“隆平高科的愿景是要成為‘世界優秀的種業公司’,并計劃用10年的時間躋身全球種業前10強。所以,將本土種子賣出去,并不是我們‘走出去’的終極目標。”伍躍時介紹,隆平高科所追求的“走出去”包含四個方面:科研創新能力“走出去”,依靠科研創新能力,在海外市場站住腳;市場份額“走出去”,依靠國際市場和資源,不斷提高海外收入比重;民族種業的國際競爭力“走出去”,利用海外市場上開設本地育種站,到全球開展業務;雜交水稻外交“走出去”,利用好雜交水稻這張名片,加深中外交流,承擔特殊使命。
伍躍時表示,種業“走出去”是一項有組織的嚴密系統工程,要求企業自身圍繞目的國的需求研發適應的品種、培養適宜的人才、建立國際化的管理體系、熟悉當地法律法規和制度環境。
伍躍時建議,在保證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國家應當把政策適度放寬,鼓勵企業“走出去”、資源“走出去”。首先,修訂對外投資相關法律法規,建立適應種業國際化發展的制度體系。如:修訂《農作物種質資源管理辦法》和對外提供種質資源分類原則和目錄,在保障優異資源不外流的前提下,針對在目標國家擁有控股子公司或者獨立研發機構的種業企業,同意其自有水稻種質資源出口至海外控股子公司或獨立研發機構,允許部分有實力有能力的種子企業出口“兩系”雜交稻親本種子,在海外建立制種基地。研究加入國際種子檢驗聯盟(ISTA),建立與目標國檢測結果互認的檢測體系。
其次,出臺配套優惠政策。如,在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中,對企業建立海外試驗站、研發中心、申請海外品種權保護進行支持,對種子出口量大以及通過國外品種審定的企業,給予獎勵或研發后補助;對“走出去”開展種業投資的企業,給予前期費用和貸款利息補貼;現代種業發展基金加大對種子企業“走出去”的支持力度。對于“走出去”重點企業實行出口退稅或免稅優惠。
同時,為避免種業“盲目出走”,伍躍時建議,加強對種質資源非法輸出的監管力度,包括加強對外合作項目的審批與監管、加強學術交流的監管;加強海關、口岸的檢查,建立出入境雜交水稻種質資源快速檢測鑒定技術方法等,杜絕優良核心種質資源的流失。
《 農民日報 》( 2016年03月07日 08 版)
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無疑將為種業發展帶來新的機遇。兩會期間,來自大江南北的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齊聚京城,心系種業的代表委員們各抒己見,就種企創新主體地位、種業“走出去”、植物品種權保護等熱點話題提出了很多建議。 ——編者
宋遜風
近年來,國內種子企業兼并重組愈演愈烈,在市場集中度不斷提高的同時,各大種企的實力也在不斷加強,企業的主體地位越來越明確。在全國兩會開幕之際,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登海種業名譽董事長李登海深有感觸地說:“近年來黨中央和國務院文件已三令五申,種業的科技創新要以種子企業為主體。要讓種子企業真正成為科技創新的主體,國家政策必須予以傾斜;否則就難以落到實處。”“十三五”規劃建議中,強調堅持創新發展、新修訂的《種子法》也重申要強化種子企業科技創新的主體地位。可是從目前現實科技創新的實際情況來看,種企尚沒有成為真正的創新主體,其原因是科技等有關部門制定的相應政策舉措還不完善。
為此,首先需要解決對種企的認識問題。新中國成立以來,農業科技創新主要依靠各級農業科研院所,國家項目大都向科研單位投放。但有些科研人員不了解農民需求,脫離實際,閉門研究,以出論文為目的,對農業生產的推動作用有限。改革開放以后,我國涌現了一批有研發實力、有創新能力的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他們身在市場之中,了解市場需求;又在科技創新第一線,自負贏虧,深知不創新就沒有出路、也沒有活路,創新是種企在激烈市場競爭中生存、發展的必由之路。他們靠自力更生選育出具有明顯優勢的新品種,深受農民歡迎,有力地促進了農業生產,為確保國家糧食安全作出了巨大貢獻。實踐證明,種子企業完全有能力開展科技創新。
李登海告訴記者,要使種企真正成為科技創新主體除了本身努力外,尚需要國家予以扶持,向種子企業傾斜。譬如:有關部門在下達科研項目時,應當拿出一部分投放給有研發能力的種企。讓種子企業發揮了解市場、了解農民及本土的種質資源、育種方法的優勢,也是發揮科研單位和種企雙方優勢的有利途徑。
此外,李登海認為,在科研項目的評估或驗收活動中,選聘的評委除科研單位的專家外還應當吸收骨干種企代表參與,要給予種企評審的話語權。不能僅靠科研單位自己評估和驗收本單位的項目,應當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同時還有必要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
李登海說,作為種子企業,要響應李克強總理關于“大眾創新、萬眾創業”的號召,要勇于承擔民族種業科技創新的責任,要積極爭取并創造條件成為科技創新的主體,為種業科技創新作出更大貢獻。
《 農民日報 》( 2016年03月07日 08 版)
本報記者王澎
種業是國家基礎性、戰略性核心產業,育種研發能力是種企重要的核心競爭力之一,品種就是這一能力最直觀的體現,只有培育出優秀的品種,種企才有本錢在種子市場上大展拳腳。
“目前,我國種業整體創新能力相對較弱,不能滿足現代農業發展的需要,難以抵御國外種業的沖擊。加快提升種業創新能力是發展現代種業的核心。”全國人大代表、山東圣豐種業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書平說,“提升創新能力,特別是提升原始創新能力,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是關鍵。”
1997年國務院頒布了《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建立了我國的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促進了種業的發展。“但從多年實踐看,現行的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的法律制度相對于目前我國種業發展的實際已經嚴重滯后,新品種保護的水平較低,對假冒侵犯植物新品種權行為處罰較輕,導致品種套牌侵權違法行為屢打不止,問題突
出,嚴重挫傷了品種權人的創新積極性,制約了種業的健康發展。”王書平說。
套牌侵權行為已經成為種業內人人唾棄卻屢禁不止的“痼疾”,連年來的市場打假、基地檢查行動逐步改善了種子市場環境,也讓套牌侵權行為有所收斂。“加快健全植物新品種權保護的法律制度,可以有效解決套牌侵權問題。”王書平告訴記者,“建議盡快修訂《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擴大保護作物范圍,提高保護水平,將實質性派生品種引入條例,加大對植物新品種權的保護力度。”
目前,由于巨大的利益驅動,加之現有法律法規對假冒侵權違法行為規定的法律責任僅限于民事責任和行政處罰責任,缺乏相應的刑事責任,行政打擊力度較弱,難以形成震懾作用。王書平介紹,縱觀國際種業,像美國、德國、日本、澳大利亞、荷蘭、智利、印尼等國都建有嚴格的新品種保護制度,這些國家從法律上明確規定對侵權者的刑事責任;同時,對于假冒侵犯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和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我國《刑法》均規定了相應的罪名。因此,王書平建議:“將侵犯植物品種權罪納入《刑法》。”
從事套牌侵權的不法分子為逃避監管,多不辦理種子生產經營許可、不與農民簽訂合同進行侵權生產,并直接進村入戶銷售,對于這種行為僅靠行政執法手段,很難追根溯源,需要借助公安力量進行追查。“但目前《刑法》沒有相應的罪名,按照罪行法定原則,公安機關不能介入協助調查,導致許多案件難以取證,使得不法分子逍遙法外。”王書平說,“我建議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于保護植物新品種權的司法解釋。”
《 農民日報 》( 2016年03月07日 08 版)
本報記者王澎
“雜交谷子具有高產優質、節水抗旱、省工高效、耐瘠廣適等特點。”全國人大代表、河北省張家口市農業科學院谷子研究所所長趙治海說,“推廣發展雜交谷子對于提高旱地糧食產量、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推進農業高效節水、促進農牧協調發展都有重要作用,推廣發展前景極為廣闊。”
經歷30多年攻關并成功培育出“張雜谷”系列新品種的趙治海,在今年兩會上提出了加強雜交谷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建議。
2016年,中央1號文件中明確指出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當前要突出抓好調結構、提品質、促融合、降成本、去庫存、補短板六項重點任務。“雜交谷子高產節水、低化肥農藥、綠色健康的特點,為推進我國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了戰略選項,將在旱作農業上發揮重大作用,是節水、增糧、增飼、增地和農民增收的重要糧食作物。”趙治海告訴記者,“在我國雜交谷子有2億畝的種植空間,在長城沿線及鐮刀灣地區年降水300毫米~400毫米的半干旱地區,雜交谷子種植1億畝,可實現增糧100億公斤、節水100億立方米;在新疆、內蒙古灌溉地區,雜交谷子可以開辟新的谷子種植區域1億畝,既增加了糧食面積,又可增加飼草飼料量。”
種植結構的調整,首先需要的就是適應新調整的農作物品種,糧改飼的提出,讓有“五谷之首”稱呼的谷子又有了用武之地。經檢測,“張雜谷”干谷草蛋白含量在6%~8%,而玉米秸稈只有3%~4%;整株谷草蛋白含量14%~16%;且營養均衡,適宜動物營養需求,完全可以作為動物的優質飼草飼料。趙治海介紹,經試驗證明,利用谷草喂羊,可提高產羔率、成活率和羊肉品質。趙治海呼吁:“我們要不斷加大雜交谷育種投入,延長雜交谷產業鏈。”
為了保護雜交谷種植農民的利益,提高農民擴大種植雜交谷子的積極性,充分發揮雜交谷子高產抗旱節水優勢,讓雜交谷子為我國農業增糧節水作出應有的貢獻,趙治海說:“作為育種家,繼續培育優秀的雜交谷品種是我的本職工作。此外,我建議啟動對谷子的保護性收購,在主產區將谷子納入國家政策性收購范圍;推動谷子主食化進程;給予種植谷子的農民以政策扶持和資金支持;給予谷子深加工轉化企業政策支持,實現一二三產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