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13日電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13日發出的緊急通知,地震災區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災區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堅決打擊趁災害之機,哄抬生活必需品價格等違法行為;地震災區價格主管部門可以及時啟動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干預措施,維護受災地區市場價格基本穩定。
通知要求全國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按照中央“把抗震救災作為當前的首要任務”的重要指示,加強災區價格監管,維護災區市場穩定,促進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的順利開展。災區價格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食品、藥品、飲用水、燃料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和建材、農資等災后重建物資的價格監測,堅持對市場價格的每日巡視,并啟動災區重要商品市場供應和價格的日監測。
通知指出,災區價格監督檢查重點是糧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菜、飲用水等群眾生活必需品價格,以及建筑材料、藥品等救災物資和災后重建物資的價格。要堅決打擊趁災害之機,哄抬盒飯、方便面、餅干、礦泉水等必需品價格,牟取暴利的行為。嚴肅查處串通漲價、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物價、以次充好、變相抬價,以及不執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和收費減免政策等違法行為,并對典型案件公開曝光。加強“12358”價格舉報電話值守,依法從嚴從快辦理價格舉報案件。
通知強調,其他地區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本地區調入災區相關物資的價格監管,防止價格大幅上漲;受災地區價格主管部門要落實對抗震救災物資運輸免繳車輛通行費的政策。
通知還要求已建立價格調節基金的地區,要積極動用價格調節基金,對受災群眾和重要農副產品生產、流通進行適當補貼,促進災區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