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30日電 國土資源部近日發出緊急通知,強調建設占用耕地不得跨省域易地補充,并要求進一步規范本行政區域內占補平衡,嚴格監督管理和考核,統籌協調建設占補耕地規模。
記者30日從國土資源部獲悉,近年來,各地組織本行政區域內耕地占補平衡有關工作逐步得到規范,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少數地區存在補充耕地不落實、質量不高等問題。根據土地管理法和國務院辦公廳深入開展土地市場治理整頓、嚴格土地管理的緊急通知有關規定,未經國務院批準,不得跨省域進行耕地占補平衡。耕地占補平衡必須嚴格限定在本省(區、市)行政區域內,省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切實負起監督管理責任。
國土資源部強調,本省(區、市)行政區域內各市(地)、縣(市)非農建設占用耕地,應立足于在本市(地)、縣(市)內補充耕地;對于在耕地后備資源少的地區,新上占用耕地較多的非農建設項目,必須進行充分科學論證;確實難以補充耕地的,可由省級國土資源部門統籌安排,在省域內補充耕地,但必須采取有力措施,確保補充耕地數量和質量相當。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必須嚴格控制在部批準的試點范圍內,不得跨市(地)、縣(市)設置掛鉤項目區,項目區內拆舊復墾的耕地只能用于補充建新占用的耕地。
通知要求嚴格耕地占補平衡監督管理和考核工作。各省(區、市)要切實落實建設用地項目補充耕地與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掛鉤、補充耕地儲備庫和臺賬管理等制度,不得通過調劑補充耕地“指標”方式實現占補平衡。根據《耕地占補平衡考核辦法》,要嚴格按建設用地項目考核,確保補充耕地數量和質量。要統籌協調建設占用和補充耕地規模。根據本行政區域內耕地占補平衡的要求,各省(區、市)國土資源部門在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分配時,應充分考核當地耕地后備資源狀況、補充耕地潛力等因素,合理確定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和補充耕地的規模、布局和時序,確保實現耕地占補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