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農業部、國家糧食局、農業發展銀行和中儲糧總公司日前聯合簽發《2008年中晚稻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下稱《預案》),將最早于9月16日開始啟動中晚稻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以切實保護農民利益,穩定農業生產。
執行2008年《預案》的中晚稻主產區為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四川等11省(區)。其他中晚稻產區是否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由省級人民政府自主決定。其中江蘇、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四川8省(區)的《預案》執行時間為2008年9月16日至2008年12月31日,遼寧、吉林、黑龍江3省為2008年11月16日至2009年3月31日。在此期間,當中晚稻市場價格低于最低收購價格時,由中儲糧公司和有關省地方儲備糧管理公司(或單位)按照《預案》規定的最低收購價格,在上述中晚稻主產區掛牌收購農民交售的中晚稻。
《預案》確定,中晚秈稻最低收購價每市斤0.79元,粳稻最低收購價每市斤0.82元,上述價格是指承擔向農民直接收購的收儲庫點的到庫收購價,品質為2008年生產的國標三等質量標準的中晚稻。非標準品中晚稻的具體收購價格水平,由委托收購企業根據等級、水分、雜質等情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