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科教發[2008]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財政(務)、勞動和社會保障、教育、科技、建設廳(局、委員會),黑龍江農墾總局:
為貫徹中央有關精神,落實《2003—2010年全國農民工培訓規劃》,盡快啟動今年的培訓工作,財政部于3月初已將2008年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補助資金預撥各地。你省(兵團、局)上報的2008年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實施方案,經農業部和財政部審定,原則同意。請根據實施方案,抓緊啟動培訓工作,確保完成全年培訓和轉移任務。現就做好2008年陽光工程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2008年陽光工程工作的指導思想是: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落實中央1號文件要求,以勞動力市場需求為導向,以提高農民轉產轉崗就業技能為重點,以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增加農民收入為目標,大力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通過提高標準、公平競爭和有效激勵,調動廣大農民和各類教育培訓機構的積極性,不斷提升培訓質量和農民技能層次,推動城鄉統籌協調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培訓任務和資金安排
根據當前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形勢和2007年項目實施情況,2008年陽光工程仍以勞動力主要輸出地區、貧困地區和革命老區為實施重點。全年培訓農村勞動力350萬人,培訓后轉移就業率不低于80%。2008年中央資金繼續對東、中、西部地區實行不同的補助標準,原則上按照東部地區人均170元、中部地區人均310元、西部地區人均370元的標準進行補助。各地要落實中央有關要求,不斷加大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投入,資金統籌使用,進一步提高培訓補助標準。各省對農民參訓的具體補助標準必須依據培訓成本,對不同工種、不同時間的培訓實行差別補助。
三、培訓時間和內容
(一)培訓時間
陽光工程培訓原則上為20-180天,低于20天的培訓,要以縣為單位填寫《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短期培訓專業備案表》(附表1),報省陽光工程辦公室備案。要采取措施,進一步加大中長期培訓所占的比例,不斷提高陽光工程培訓質量和技能層次。各省全年30天以內培訓比例要控制在30%以內。
(二)培訓內容
陽光工程繼續以職業技能培訓為主,對受訓農民輔助開展引導性培訓。
職業技能培訓方面,要在抓好用工量大的機械制造、電子電器、焊工、計算機應用、駕駛與維修、服裝縫紉與加工、建筑裝飾、餐飲旅游服務等行業技能培訓的同時,加強農產品加工業、地方特色手工業、農村服務業等相關技能培訓,同時做好陽光工程學員就地就近轉產轉崗就業工作,為當地經濟發展和新農村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引導性培訓方面,鼓勵各地通過多種形式開展以基本權益保護、法律法規、城市生活基本常識、安全生產、農村土地流轉和艾滋病防治等知識為主的引導性培訓。繼續制作引導性培訓標準化課件,免費發放各培訓機構。陽光工程培訓班須根據標準化課件開展引導性培訓,落實8課時的培訓要求。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陽光工程辦公室成員單位,要進一步完善合作機制,加強協調,形成合力,組織實施好陽光工程。要進一步充實陽光辦人員力量,加強隊伍建設,按照《關于印發〈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05]18號)要求,認真落實陽光工程工作經費。各級陽光辦要嚴格履行項目監管職責,發現違規操作、弄虛作假等情況,要及時糾正并嚴肅處理;要通過行政處罰或法律手段,嚴厲打擊套取、挪用、貪污培訓資金等違規違法行為。要通過培訓任務和資金投入的適度集中,培育規模培訓基地,創建一批精品課程、精品專業,打造以地域或技能為標志的勞務品牌。
(二)強化機構管理
各地要抓緊開展基地認定工作,并于5月10日前將《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培訓基地匯總表》(附件2)報全國陽光工程辦公室。要進一步規范基地認定程序,堅持就業導向,推行訂單培訓,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努力將積極性高、培訓質量好、就業渠道廣的優質培訓機構吸收到陽光工程中來,確保受訓學員能夠學有所成。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所屬培訓機構的管理,定期對培訓機構管理人員進行培訓;采取措施改善培訓條件,提高培訓能力。各級陽光辦要督促培訓機構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和教材建設,保證有一支理論基礎扎實、業務技能精良、教學能力突出的教師隊伍承擔陽光工程培訓工作,保證受訓農民人手一本編印規范、實用易懂的培訓教材。要充分發揮建筑等行業吸納農村富余勞動力多的優勢,鼓勵建筑等行業各類職業培訓機構承擔陽光工程培訓任務,積極開展建筑類專業技能培訓。
(三)規范質量考核
從2008年起,各地要將受訓農民參加職業技能鑒定情況作為考核陽光工程的重要指標,采取加大補貼力度等方法,鼓勵和督促培訓機構積極引導受訓農民參加職業技能鑒定。要根據當地實際,在現有基礎上細化量化質量考核指標體系,通過強化培訓考核,不斷提高陽光工程培訓的層次和水平。
(四)嚴格項目監管
各地要認真落實陽光工程四個管理辦法和五項制度,強化對各培訓班次的跟蹤監督和過程監管。要結合當地實際,繼續對培訓任務指標實行動態管理。要進一步明確各級管理部門、相關工作人員和培訓機構的職責,認真填寫《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項目監管登記表》(附表3),將項目監管責任落實到人。要進一步規范學員臺賬,從2008年起,統一將培訓臺賬和就業臺賬合并為《陽光工程培訓和就業臺賬》(附件4)。要高度重視信息報送工作,各省陽光辦要于每月10日前將本省《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月報表》(附件5)報全國陽光工程辦公室,并督促各級陽光辦及時通過陽光工程監管系統填報當地培訓和轉移工作進展。要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有條件的地區,要積極探索在陽光工程監管中引入第三方監管機制。
(五)加大宣傳力度
各級陽光辦要高度重視宣傳和溝通工作,及時向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和有關部門報告陽光工程工作情況,爭取相關支持。要通過電視、報紙、廣播、網絡等媒體,多層次、多形式開展工作宣傳。宣傳要突出“陽光工程”品牌,重點宣傳各地典型經驗和典型學員事跡,凸顯陽光工程在增加農民收入、改善農民生活、促進經濟發展等方面取得的成效,進一步擴大陽光工程影響,促進形成全社會關注農民、關注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良好氛圍,帶動全國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的開展。全國陽光辦將繼續編印陽光工程宣傳掛圖,免費發放各地,在陽光工程項目縣各鄉鎮、村委會主要公共場所、宣傳窗口和培訓機構廣泛張貼,調動農民參訓積極性。
附件:
1. 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短期培訓專業備案表
2. 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培訓基地匯總表
3.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項目監管登記表
4.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培訓就業臺賬
5.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工作進度月報表
農業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科學技術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