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國 種 子 協 會
中種協函字[2016]04號 關于選舉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代表
和推薦六屆理事會理事候選人的通知
各省區市種子管理站(局、處)、省級種子協會:
根據中國種子協會章程,第五屆理事會將于今年任期屆滿,須召開中國種子協會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進行換屆選舉。遵照五屆九次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的《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產生辦法》,五月底前應完成代表的選舉和六屆理事會理事候選人的推薦工作,計劃十月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請你們協助做好相關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代表的構成及要求
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由企業代表、種子協會代表、種子管理機構和有關事業單位的代表、特邀代表等四方面構成。代表應熱愛祖國,立志發展民族種業;遵紀守法,帶頭踐行國家法律規章制度;誠信經營,維護公平競爭環境;團結同仁,共同發展現代種業;樂于奉獻,熱心行業協會工作。
二、會員注冊登記
為確保會員的真實性,代表選舉前,先進行會員單位重新注冊登記。按照中國種子協會網站上的會員單位名單,逐一進行注冊登記,填寫登記表(附后)。不自愿注冊登記的會員單位,視為自動退會。
三、參會代表的選舉
秘書處按照本通知發出時的在冊會員單位數(種子站和種子協會除外)的20%,將參會代表名額分配到各省區市(見附表,但這個數只供參考,最終以注冊登記數為準)。參會代表的產生,可以由各省級組織會員“海選”,也可以在選舉前充分醞釀,提出候選人,由會員從候選人中票選,但候選人數必須實行差額選舉,當選參會代表得票必須超過參選會員的半數。選舉時應照顧到企業和事業單位的比例,不同類型企業和經營不同作物種的企業。
省級種子管理機構和種子協會各推薦1名代表候選人,然后由會員投票選舉產生。
無論代表以哪個單位名義參選,同一單位在職人員只能出1位代表。
以上代表均為職務出任。
四、理事候選人推薦
按當選參會代表數的50%推薦企事業單位為中國種子協會第六屆理事會理事候選人(單位)(不計種子管理機構、種子協會的代表)。推薦時以當選代表的意見為主(含種子管理機構、種子協會的代表);可以醞釀協商產生,也可以投票產生。
種子企業如作為理事候選單位,應具有A級以上信用等級,包括今年申報的企業。
種子管理機構、種子協會的理事候選人,因各地在執行相關人員擔任協會職務的要求不同,將通過協商推薦產生。原則上各省區市(含新疆兵團、黑龍江農墾)的種子管理機構或種子協會應有1名理事候選人人選。
五、時間要求
各省區市的選舉推薦工作在5月底以前完成,種業大省召開選舉大會前10天與我會秘書處聯系,我會視工作情況派員參加。
六、登記備案
所有當選代表應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登記備案。職務出任的代表登記備案后因單位或職務變動,不適宜作為代表時,在9月10日前由所在單位致函秘書處,說明情況,更換人選。
附件:1.中國種子協會會員注冊登記表
2.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表
3.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登記表
4.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產生辦法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