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農種植〔2016〕49號
河南省農業廳
關于開展同一適宜生態區品種
引種備案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優良品種推廣,滿足農業生產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和農業部《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的相關規定,我省啟動同一適宜生態區品種引種備案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引種者及引種作物
引種者為品種選育單位或具有引種作物生產經營資質的種子企業。引種作物指小麥、玉米、水稻、大豆、棉花。
二、擬引種區域劃定
引種品種應是通過省級審定、有一定利用價值或特殊用途并且尚未撤銷審定的品種。引種區域的劃分,按照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關于印發國家審定品種同一適宜生態區的通知(國品審[2016]1號)》規定執行。同一適宜生態區引種備案的主要農作物品種類型具體為:
1.小麥
黃淮冬麥南片水地品種類型區;黃淮冬麥旱地品種類型區;長江中下游冬麥品種類型區。
2.玉米
黃淮海夏玉米類型區;黃淮海鮮食甜玉米、鮮食糯玉米類型區。
3.水稻
華北中粳中熟類型區(黃淮海粳稻);長江中下游中秈遲熟類型區。
4.大豆
黃淮海夏大豆中片品種類型區;黃淮海夏大豆南片品種類型區。
5.棉花
黃河流域棉區;長江流域棉區。
三、適應性、抗病性試驗
引種者應當在擬引種區域內開展不少于1年的適應性、抗病性試驗,對品種的真實性、安全性和適應性負責。引種區域為全省的小麥、玉米品種適應性試驗不得少于10個點,長江中下游冬麥品種類型區不少于5個點,引種水稻、大豆、棉花適應性試驗不少于5個點;引種區域最小細化到縣級行政區域的,適應性試驗不少于3個點。試驗點應均勻分布,試驗應按照河南省相對應作物的生產試驗方案設計。抗病性試驗不少于1年,應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鑒定機構承擔,鑒定項目按照引種作物所對應的河南省農作物相應組別品種區域試驗實施方案確定。
四、備案材料
引種者申報引種品種時,需提供下列材料:
1.河南省同一適宜生態區品種引種備案申請表;
2.引種品種審定證書及公告復印件;
3.獲得植物新品種權保護的品種應提供品種權人的書面授權書;
4.引種者生產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5.引種品種在擬引種區域開展的適應性、抗病性試驗報告;
6.引種品種苗期、成株期、果穗、籽粒標準彩色圖片,玉米品種增加抽雄期和吐絲期彩色圖片;
7.引種備案品種真實性、安全性、適應性責任承諾;
8.轉基因品種應當提供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復印件。
引種備案申請材料一式兩份,按上述備案材料目錄順序裝訂成冊(A4紙規格并加封面),并在所有材料上加蓋引種人公章及騎縫章,不要使用活頁紙或塑料封皮。
五、受理時間及聯系方式
1.受理時間:小麥每年8月1日至8月31日,水稻、玉米、大豆、棉花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2.地址:鄭州市商都路26號河南省種子管理站,郵編450046,電話:0371-86150567/8,聯系人:周新保、陳曉,郵箱:hnpzgl@163.com。
附件:河南省同一適宜生態區品種引種備案申請表
2016年11月30日
主辦:省種子管理站
河南省農業廳辦公室 2016年11月30日印發
附 件
河南省同一適宜生態區品種引種備案申請表
作物種類 | 品種名稱 | ||
審定編號 | 審定省份 | ||
育 種 者 | 品種組合 | ||
引 種 者 | 單位地址 | ||
引種聯系人 | 辦公電話 | ||
電子信箱 | 移動電話 | ||
品種保護情況 | □1、已獲授權 □2、已申請 □3、未申請 | ||
品種權人 | 授權(申請)號 | ||
引種品種特征描述: 玉米主要包括(生育期、葉色、葉片數、株型、株高、穗位高、穗長、穗軸色、穗粒數、粒形、粒色、花絲色、花藥色、千粒重等);小麥包括(屬性、生育期、葉色、葉片數、株型、株高、穗型、籽粒色、角質度、千粒重、畝穗數、穗粒數等);水稻包括(屬性、生育期、葉色、葉片數、株型、株高、穗長、穗粒數、結實率、千粒重等);大豆包括(屬性、生育期、株型、株高、有效分枝數、主莖節數、葉片形狀、花色、單株莢數、單株粒數、籽粒形狀、種皮色、百粒重等);棉花包括(屬性、生育期、株型、株高、葉片形狀、鈴形、鈴重、單株果枝數、單株結鈴數、衣分、子指、霜前花率等) | |||
引種區域適應性試驗結果: (應重點突出豐產性、穩定性、田間抗病性、倒伏倒折等內容的描述) | |||
引種區域抗病性試驗結果: | |||
引種品種品質檢測結果: | |||
栽培技術要點: (主要針對擬引種區域) | |||
引種品種主要缺陷、風險提示及預防措施: | |||
引種區域: | |||
引種者承諾:
(品種名稱)為我單位引種的(作物)品種,本單位知悉和保證填報的申請材料真實、準確,同意申報。并承諾對備案品種的真實性、安全性、適應性負完全責任。 引種單位(公章) 負 責 人(簽字) 年 月 日 | |||
經審核,同意該品種備案,引種品種備案號為: 豫引種〔 X 〕〔 Y 〕〔 Z 〕。其中, “X”為作物簡稱, “ Y ”為年號, “Z”為序號。 備案單位: 年 月 日 |